9月10日,汪某等11人(其中6人被指控涉恶)分别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辉、彭某经常纠集聚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桐城双港、新渡,怀宁高河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较为固定,经常借故生非、逞凶斗狠、逞强称霸,肆意殴打他人,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危害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辉、彭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汪某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辉、彭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汪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汪某某、王某辉、张某、张某敏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彭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八、潘某、龙某、张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赵文生)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