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界首中学原校长王玮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王玮,男,汉族,1968年出生,大专文化。2007年10月任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副校长,2009年9月任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校长。2012年3月任界首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3年7月任界首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7年7月同时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学行政工作,界首市人大代表。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玮利用其担任界首中学(界首市教师进修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界首中学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驾驶员韦某(另案处理),通过虚报退还学生代管费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130.8万元;通过虚构工程、虚开发票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近12.9万元,共计约143.7万元,供其与韦某个人消费支出。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玮利用担任其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校长、界首中学(界首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学行政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尹某、陈某、范某等18人的请托,在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图书订购、教育培训、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77.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王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玮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其个人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王玮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王玮贪污、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王玮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上诉人王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王玮贪污违法所得及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追缴)。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