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淑英、汤代红、周荣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三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淑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汤代红、周荣会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淑英、汤代红、周荣会伙同刘家秀(另案处理)等数十人以道路被轧坏、环境被污染等借口,采用车辆、椅子、石头堵路、老年人在路中间阻拦等方式,在马店镇四平山村殷庄组炸药库路(当地俗称)、金马酒店路(当地俗称)拦截往来的运输车辆,强行向驾驶员索要“过路费”。被告人杨淑英、周荣会在炸药库路、金马酒店路的入口处或道路的中段设点强行收费;被告人汤代红在其家附近的金马酒店路上单独收费,还向运输铁精粉车队收取“过路费”,自己从中抽取10%后按比例发给其他村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淑英、汤代红、周荣会单独或伙同刘家秀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通过村道的车辆强行收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被告人汤代红、周荣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沈厚保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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