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遭遇“一地鸡毛”,生活琐事引发的争吵不断升级,以致闹上法庭要离婚。而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却发觉表面上夫妻二人“针锋相对”,暗地里却仍有“情分”,婚姻仍有缓解的余地。最终为二人设置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并在冷静期多次回访调解,最终让二人“破镜重圆”。该起案件入选了我市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张某某与伍某某于2004年在西安相识后自由恋爱,后两人回到芜湖工作生活,并于2011年12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恋爱的甜蜜被婚后的琐事所消磨,婚后双方开始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各种矛盾。张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三山区法院要求离婚。伍某某庭审时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庭审时,承办法官发现张某某与伍某某虽然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并且均要求离婚,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伍某某言语中透露出对婚姻的不舍。承办人经过庭审观察,认为双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庭后当即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30日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够在冷静期内克制冲动、理智思考。

  在冷静期期间,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定期回访,找出双方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调和工作。冷静期内,双方关系产生了缓和,但仍有一些矛盾未能解决。冷静期届满后,承办法官又将双方通知到法院,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和劝解,张某某和伍某某最终打开心结,同意和好,并表态会珍惜婚姻和家庭,正视和改正自己的不足,共同维持家庭的和睦。最终双方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的相关意见和规定,离婚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1-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制度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创新之举,旨在引导婚姻出现裂痕的夫妻,冷静思考、理智对待,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从而挽救尚未破裂的婚姻,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本案就是利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危机婚姻的典型案例。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