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获悉,全省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及时立案、优先办理、先行审结,致力维护良性健康的劳动保护司法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打击欠薪等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査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始终保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74件176人,起诉373件398人,生效判决327件351人。其中,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1件170人,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141件159人,公安机关立案112件127人,法院判决45件46人。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发挥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作用,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判决裁定。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劳动争议类案件205件,约占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民事案件量的5%,共就劳动争议类案件提出抗诉33件、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再审改变2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出督促履职建议32件,29件被采纳。李卫东表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劳动者不愿、不敢、不能起诉的情形时有发生。我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推进劳动者依法护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1545件,其中直接涉及劳动争议798件,占比51.7%;法院共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976件,其中劳动争议类606件。 2018年初,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活动,期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83件,66件被采纳。(殷骁 李浩)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