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公安机关获悉,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本月对2018年9月期间实施扰乱单位秩序、堵路、堵桥等违法行为的6名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9月20日,芜湖市居民张某、邢某某、沈某某、周某某不按合法渠道反映其诉求,在主管机关已经到现场接访情况下,采取喊口号、用扩音喇叭播放口号等方式,积极参与并鼓动他人聚集市政务新区,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18年9月22日,居民吴某某、芮某某盲目听信网络谣言,不按合法渠道反映其诉求,拒不听从劝阻,采取喊口号、拉横幅等方式,积极参与并鼓动他人封堵我市重要道路和大桥,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妨害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近日,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张某、吴某某、邢某某、周某某、芮某某、沈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任何人都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或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对实施扰乱党政机关或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聚众堵门堵路,采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