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装饰公司未按照合同办事,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合同终止后,却发现前期装修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因为急着入住,只能继续找其他公司施工。日前,家住奥韵康城的陈女士被正在装修的新房子弄得很头疼,“已经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的回来吗?”陈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咨询。

  施工不按合同 家装竟掺工装材料

  昨天,读者陈女士投诉称:今年2月27日,她和芜湖荣发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将位于奥韵康城的二手房交给荣发装饰公司进行装修,房子建筑面积114平方米,套内面积80多平方米。“当时硬装报价9万5千元,除了家电和家具,所有的东西都安装到位。”陈女士表示,当时装饰公司还承诺赠送全屋木地板、油烟机灶具、热水器以及浴室五件套等,当时的合同期限是2个月。

  “因为我等着拿新房子结婚,所以在‘五一’前必须要装修结束。”在4月初的时候,陈女士看到家里装修只做了全屋的柜子和水电,厨房的瓷砖也仅仅铺贴了一半。“按此进度,装饰公司肯定不能如约交工了,于是提出解除合同。”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陈女士发现装饰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施工。“因为我买的是二手房,当时合同明确表示,旧瓷砖铲除以后,需要将墙面粉平才可以贴新的瓷砖,但是装饰公司根本没有粉平,而是直接贴瓷砖,这样很容易空鼓。”

  此外,合同规定地面需要找平以后,才能打衣柜,但是装饰公司并未找平,直接打了衣柜。“衣柜打好再找平,很容易让柜子受潮,从而出现变形。”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自己是家装,但是装饰公司给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却是工装材料。陈女士和装饰公司反映此情况,装饰公司却说陈女士非专业人士,对此不懂,“他们让我找专业的人并且带有资质的人来跟他们交流。”

  因为婚期定了,陈女士和男友就提出终止合同,换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后,我们两次支付了6万1千元的费用,装饰公司表示已经施工的费用达到了5万6千元,只同意退还5000元的费用,核算的时候赠品也没有算进去。”

  陈女士的男朋友担心婚期,就同意了装饰公司的要求。可是等实际核实以后,他们却发现施工等费用根本没有那么多。“一方面,我是给其他打算装修的市民提个醒,选择装修公司要谨慎,另一方面我也想知道,现在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已签订解除协议

  不同意赔偿

  对于陈女士的投诉,芜湖荣发装饰公司负责人王运峰表示,在解除合同的时候,陈女士男朋友和他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指出这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既然他同意了,签字了,我就不可能答应她的任何要求。”

  “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表明,只有在我们公司完成全屋装修,才会赠送赠品,因为陈女士提前解除合同,所以赠品不可能赠送。”王运峰也承认,贴瓷砖之前,的确没有对墙面进行粉平。“那是因为我们认为,不粉平不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觉得没必要做。”在陈女士提出质疑后,王运峰说可以将瓷砖的保质期从2年提高到6年,并从合同中扣除粉平的费用,但是陈女士并未同意。“我们也的确是先打柜子的,打算后期再找平,因为我们认为在找平前,做好防水,就不会对柜子使用造成影响。”只是这个答复,也并未获得陈女士的认可。

  至于5万6千元的结算费用,王运峰说,这是陈女士男朋友喊了第三方人员到装饰公司核算后同意支付的,在协议中也注明了这个是结算价。“协议也指出,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所以,王运峰说,不会对陈女士提出的这些进行赔偿,陈女士如果有不同意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施工合同已终止

  可走司法程序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介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双方装修施工合同已中止履行,对于工程结算还是继续履行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继续履行,业主及施工方可通过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并通过司法审计查明具体工程量、交付工程是否符合约定等,确定结算数额及方式。 记者 汤荣汛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