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将诈骗他人2000元钱财的违法人员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柒日,并于当日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9年3月4日下午,泾县公安局黄村派出所接到辖区年轻女子赵某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诈骗了2000元钱。黄村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2019年3月4日凌晨,赵某某通过QQ看到未曾谋面过的“好友”高某某在QQ空间内发布出售“苹果X-MAX”手机的信息,欲找其购买。后双方通过QQ聊天谈好交易价格及方式,并互相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高某某通过微信收取赵某某支付的购手机首付款2000元后,立即将赵某某拉黑并消失的无影无踪。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民警很快通过技术手段找到高某某的联系方式,并确定其为芜湖市人。接到民警电话后,高某某谎称2019年3月3日晚自己醉酒后将手机丢失在出租车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诈骗一事不知情。

  经与高某田居住地派出所核实,当地派出所证实, 2019年3月4日上午,的确接到过高某某手机丢失的报警电话。为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要求高某某前来协助调查。不久后,高某某抱着侥幸心理来到黄村派出所。

  民警查看高某某手机微信交易记录时,高某某谎称交易记录已被偷其手机的人删除。但细心的民警在无法删除的微信零钱明细中发现, 2019年3月4日0时许,高某某收到一笔2000元入款一直未转出,刚好与报警人被诈骗时转账时间吻合,在证据面前,高某某如实陈述其因缺钱而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

  据高某某交代,诈骗得手后逃避处罚删除了QQ、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并将好友拉黑后报手机丢失的假警欲盖弥彰。目前,高某某已将诈骗违法所得2000元归还赵某某。(通讯员 黄鹏飞 王响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吴洋)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