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滑集镇杨小村的杨周氏(女),已是96岁的高龄,含辛茹苦养育了二个儿子,三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按理说应儿孙绕膝,颐养天年,但事实却恰恰相反。

  在老伴儿去世后,杨周氏便独自生活居住,由于身体不好,行走不便,便将自己仅有的1.4亩土地给次子杨某乙耕种。杨某乙耕种母亲的土地却不尽赡养义务,妻子还经常辱骂母亲。其他四个子女由于家庭条件都不太好,年岁已高,其中大女儿今年已经70岁,最小的女儿也已经50岁了,都有各自的家庭要照顾,平日能尽到买药看病、起居照顾等一些赡养义务,但是无法经常上门看望。最近五个子女为了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纷争,甚至大打出手,经杨小行政村村委会调解,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杨周氏把五个子女起诉到临泉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年支付4000元赡养费及医药费。

  近日,滑集人民法庭在杨小村学校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周围群众,村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等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老人情绪激动、呼天抢地,哭诉二儿媳妇的不孝行为。五个子女在主审法官的谆谆教诲后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分别征求母亲的意见,最终同意了母亲提出的每年付赡养费以及医药费4000元的要求,并答应会经常看望母亲。但矛盾仍未完全解决,大儿子与三个女儿认为他们对母亲的照顾比杨某乙更多,而且母亲的土地一直由杨某乙耕种,五人承担同样的赡养费不公平,要求母亲要回土地,平分给五个子女。听到儿女们的诉求后,杨周氏表示只要子女尽赡养义务就平分土地。考虑到土地问题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主审法官建议原被告先将土地问题交给村委会调解处理,本次仅就赡养问题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五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4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闭庭后,主审法官向大家释法析理,耐心劝导杨周氏的五个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杨周氏老人仍健在,子女绝不能以土地分割问题来规避对母亲的赡养。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希望子女能够摒弃前嫌,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给予杨周氏更多精神上的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营造团结和睦的家庭氛围,让老人安度晚年。(李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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