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80后无业男子王某某,为获得朋友信以为真,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朋友6万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中旬及11月底,被告人王某某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为追求高消费,编造其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的借口,两次骗得其朋友聂某某共计4万元。2018年1月12日,王某某在无力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下,又编造理由,骗得朋友聂某某2万元,以上所骗取的6万元被王龙龙用于个人挥霍。后经其朋友聂某某催要,王某某无力偿还,其为敷衍朋友又将其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家租赁公司租赁的别克越野汽车抵押给聂某某,并谎称该车是自己所有,答应过几天过户给聂某某用于抵债,之后王某某便切断与聂某某的联系。2018年2月24日,淮南这家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找到聂某某,并将该车领回。

  另查明,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被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案发后,王龙龙家人代为退还聂某某全部被骗钱款,取得聂某某的谅解。经调查,被告人王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自愿代为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