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体退休人员养老金。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全省16个地市及省本级行业统筹企业共250.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部完成。

  经初步统计,本次调整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35元,月增加基金支出3.4亿元。据介绍,本次除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0元以外,增加部分还与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同时向满足条件的高龄人员倾斜。

  离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据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办理退休手续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中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属于调整对象,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中,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

  补贴或补助不在企退人员基数之列

  企业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不包括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缴费年限指其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缴费年限包括其本人2014年9月30日前的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和2014年10月1日后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包括教护基本工资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打折后的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退休后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2016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在按皖政〔2015〕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企退高龄老人最高能多加330元

  本次调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晨报记者 琚园园

  (责任编辑 李冬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