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3月13日,长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十个消费维权方面的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部分案例:

  1、电动车投保滞后惹纠纷

  今年1月7日,水湖镇的金女士来电反映,2018年7月其在县城水湖镇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商家告知其没有价格优惠活动,但购车赠送一份一年期的保险。后来因为商家投保滞后,导致金女士8月14日骑该电动车摔伤后无法报销,与商家沟通多次无果。金女士希望县消保委帮助协调解决。

  据了解,去年7月该电动车生产厂家在做活动,购车赠送一份一年期的保险,但并未要求消费者立即参保,直到去年8月19日该电动车生产厂家才为金女士参保(保单时间:2018年8月19日—2019年8月18日)。由于投保时间滞后,导致金女士去年8月14日骑车摔伤不在保险时间内,费用无法报销。

  由于未及时为消费者投保是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责任,经工作人员协调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金女士1500元。

  2、办健身卡遭遇店关门

  去年12月,家住双凤开发区的张女士来电反映,其在北城世纪城一期写字楼二楼某瑜伽馆办了张价值1580元的年卡,才练习瑜伽一个月,发现该瑜伽馆却已关门且联系不到老板,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帮助。长丰县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和协调,最终督促该瑜伽班退还了张女士部分费用。

  3、网购摄像头视角有偏差

  去年12月,长丰县消保委接到来自江苏苏州市曹先生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个360度旋转的机器人摄像头,安装后发现视角只有一点,并不是360度,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一直不接电话,遂拨打12315电话希望消保委帮助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辖区消保分会,分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前往该电器公司与销售方及公司有关负责人汇商。经调解,曹先生将货物寄回公司调换,8月7日,公司给投诉人重新换了一个摄像头。

  4、洗车机收款被拖欠

  去年11月6日,有一位胡先生来电称,其在长丰县购买了一台某品牌自助洗车机,按照双方约定,洗车钱用该公司账号收款,该公司再将洗车钱转给胡先生。但胡先生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收到该公司的转款,于是电话联系该公司,公司承诺会尽快给他转款。已经过去7个多月了,该公司仍没有将款转给胡先生。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协调,该公司于11月6日将洗车款转给了胡先生。

  5、超市蛋糕有霉变获三倍赔偿

  去年10月29日,张女士(孕妇)来电反映,称其于10月23日在水湖镇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小蛋糕,回家后发现蛋糕已经有霉点,故来电请求帮助处理,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监管。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立即联系辖区水湖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登门退还所购食品款并3倍赔偿购物款,且带上礼品表示歉意。(杜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