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与三个朋友几年前合伙开了一家有限公司,这几年业务发展一直不错,几个股东关系也很融洽,但最近有个股东在闹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双方对公司股权这一共同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他的妻子也想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但我们其他股东都不愿意。请问:如果这位股东同意了,我们是否只能被动接受他的妻子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

  律师解答:他单方同意不能使他妻子在离婚后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你们有决定权,只不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因此,即使这位股东同意他的妻子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只要你们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并愿以同等价格收购他的出资额,他的妻子就不能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但如果过半数股东虽然不同意但又不愿以同等价格收购,那么,他的妻子还是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你们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要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等证据形式加以留存。解答人:田小龙 律师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