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意见的报告。截止1月9日18:00,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收到代表团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26件。

  在126件议案中,内务司法方面8件,财政经济方面18件,农业与农村方面18件,城建环资方面40件,教科文卫方面27件,其它15件。这126件议案的提案主体、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要求。

  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的10件5案。即:关于制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议案;关于南淝河污染治理的议案(二件并一案);关于乡村振兴的议案(三件并一案);关于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议案(三件并一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的议案。

  这些议案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可行性的特点,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这5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研究办理。

  没有列为大会议案的116件,有的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受政策、法规以及财力等条件的限制,目前难以办理;有的属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这些议案均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转有关机关办理。

  此外,截止目前,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185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