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对原凤台县大兴镇界东村村委会主任赵某等三人借村民建新房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集团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赵某义和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赵某义、王某某作为村支两委成员,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利用村民建房没有手续之机,通过联系土地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吓唬村民及通过包片干部向村民宣传不交房屋建筑管理费,乡里就要过来扒房子的方式,对村民实施恐吓,让需要建房的村民产生害怕房屋被扒掉的恐惧心理,默许建房子就必须要向村里交房屋建筑管理费的事实,从而被迫交出钱款。三被告以收取房屋建筑管理费为名,共敲诈76户村民共计264500元,数额巨大,故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多次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人为实施犯罪活动而组成以被告人赵某为首的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