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某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被告人宣某旺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快速聚敛钱财,拉拢、纠集、网罗“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壮大势力,以在赌场和社会上从事高利放贷为主业,并以暴力、“软暴力”索债手段为支撑,逐步形成了以宣某旺为首的犯罪集团。因宣某旺在与周某(另案处理)聚众斗殴过程中 “大获全胜”,且该案全部涉案人员当时均未被处理,从而在六安地区“名声大噪”。至此,以宣某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为扩大组织实力,牟取更多非法利益,宣某旺继续纠集他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控制六安地区部分地下赌场及放贷行业,为非罪恶,称霸一方,形成了以宣某旺为组织领导者,蔡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超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及采取高利放贷并以软暴力方式索债的手段聚敛钱财,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达3000 余万元,使该组织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在开设赌场和民间从事高利放贷过程中通过犯罪手段,造成他人生产经营无法维系、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割腕甚至喝药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重大影响。

  因被告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法庭审理需持续 3天。(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