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鸡,跑到邻居家门口,结果被对方所养的看门狗咬伤,索要医药费邻居却以“未经同意入室”拒付,双方闹上法庭。10月29日记者从芜湖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双方平担责任。

  据悉,原告李老太住在南陵县三里镇,在家饲养了十几只小鸡。8月的一个傍晚,李老太将鸡归笼时,发现少了两只鸡,于是手持扫帚与老伴追捉小鸡,直追至隔壁戴师傅家,戴师傅家与李老太家仅一墙之隔,却已多年没有往来。

  当追至进门台阶处时,忙于“捉鸡”的李老太不想惊动邻居,只想快快将鸡捉回,谁知突然从屋内窜出一条大狗,逮住李老太的腿部猛咬,回家后,李老太发现自己腿部被大狗咬伤,遂要求戴师傅家给李老太治疗。

  戴师傅家人陪伴李老太去镇卫生院治疗,当发现注射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等药费近2000元时拒绝支付。李老太当即报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戴师傅家人仍然拒付。李老太又寻求村民委员会解决,村民委员会将在外务工的戴师傅召回后调解。

  戴师傅却说,两家互不往来多年,他家的狗经其母亲饲养十几年,从未咬过人,若非李老太不经戴师傅家人同意入室挥动扫帚惊动大狗,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坚决不同意支付医药费,李老太只得于9月中旬诉至南陵县法院,诉求医药费1790元。

  法官说法:

  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10月29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戴师傅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老太未告知养狗的家人贸然入室并挥动扫帚,惊动了家中休息的狗,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官调解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戴师傅当庭给付了900元。(张友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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