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8年10月,合肥市星隆广场一出租屋内发现一具女尸被藏于拉杆箱内,后其男友刘某在芜湖被抓获归案。2019年10月17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双方在被告人刘某租房处,合肥市包河区星隆国际广场某室同居。2018年10月24日凌晨,二人在租房内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用双手掐住被害人杨某某颈部直至其不动,致杨某某当场死亡。

  当晚20时,被告人刘某驾车前往合肥市马鞍山路百大购物中心购买了件28寸拉杆式行李箱,返回租房处后用透明胶带捆绑被害人尸体塞入行李箱内,刘某将装有尸体的行李箱搬至次卧后逃离现场。2018年10月31日14时,被告人刘某在芜湖市弋江区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因口唇及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窒息死亡。

  此外,被告人刘某还有盗窃行为,2018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杨某某母亲家中,乘其不备窃得黄金手镯一只,10月9日以9200元的价格卖给黄金珠宝回收店。该手镯购买价格为12492.48元。被告人刘某杀害杨某某后,将杨某某随身佩戴的浪琴牌机械手表拿走,并转送给他人。经认定,涉案浪琴牌机械手表价格为21634元。同时,检方还指控了一起信用卡诈骗事实。被告人刘某杀害杨某某后,冒用杨某某浦发银行信用卡,通过绑定杨某某手机扫描支付宝二维码套现和直接刷卡进行消费等方式使用,刘某被抓获前冒用杨某某浦发行信用卡共计骗取人民币54831.9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掐颈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宣判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合计107万余元。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询问,刘某一度低头沉默,但当庭表示认罪。该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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