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23日上午,马鞍山花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何某某、符某某等35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该案系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高检挂牌督办案件,也是花山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2-3天。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孟某某、蒋某某、冯某等人,在马鞍山市若干个居民小区租住房屋组建多个“犯罪家庭”,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制多名受害人,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及其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某、符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孟某某、蒋某某、冯某为积极参加者,蒲某某、田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开始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参加旁听。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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