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民蔡某为给好友庆生,于今年1月份请朋友到县城一KTV唱歌。临走时,落下了自己的苹果手机,价值5000元左右。当客人离开包房时,服务员王某进入包房收拾打扫,看到桌子上的手机,动起了邪念。见四下无人,便将手机放到了自己兜里。次日,蔡某发现手机不见了,打电话关机,于是开始试图手机定位查询。事后查明是王某所为,可是王某却否定这一行为。蔡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蔡某将手机落在KTV,王某实际上在蔡某报警前,有代为保管的义务。该手机价值5000元左右,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双方可进行调解。如王某拒不归还,蔡某可选择报警。 (曾莹莹)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