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小媛(化名)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合肥新站区一自助餐厅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遭遇了突如其来的伤害,一服务员在添加酒精时操作不当,导致其身上被烧伤。事发后,小媛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其烧伤面积较大。小媛将自助餐厅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火未熄灭服务员加酒精女童被烧伤

  2017年9月18日晚,小媛在其父母亲及其他亲属朋友的带领下来到合肥新站区星悦领海自助餐厅聚餐,在聚餐的过程中,餐厅的服务人员用错误的方法加酒精,导致小媛被烧伤。据知情人介绍,当时服务员在加酒精之前没有检查酒精炉内的火是否已经熄灭,最终因为火没熄灭就加酒精,导致火焰迅速喷起,离酒精炉较近的小媛不慎被烧伤。

  小媛被送往安医一附院诊治,经医院诊治,小媛因酒精火焰烧伤全身多处,创面主要位于躯干及左上肢,体表15%被烧伤。入院后,医院给予补液预防休克,抗生素预防感染等治疗。医嘱建议其,继续换药治疗,创面愈合后积极行抗疤痕及功能锻炼。

  小媛后来又到上海多家医院继续治疗。

  小媛认为,其受伤是自助餐厅的服务员过错导致,不仅造成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也给家人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

  餐厅经营者被判承担全责

  因此,小媛将该自助餐厅的经营者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王某某辩称,小媛被烧伤后其积极为其联系医生及医院并垫付了大量的医疗费及部分住宿费,总金额2.8万余元。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媛随父母到餐厅消费,因服务员给酒精炉加酒精操作行为不当,导致身体多处被烧伤,餐厅服务员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此损害的全部责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此事的赔偿责任应由经营者王某某承担。但是,小媛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并没有实际发生,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赔偿小媛因本起伤害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