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一男子熊某因女友提出分手后,心生怨恨,采取了疯狂的报复行为,企图与女友同归于尽,且打伤女友父亲。记者日前从弋江区法院获悉,熊某故意伤害案已经审结,被告人熊某因故意杀人罪(预备)、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据本案的承办法官黄强介绍,2015年10月,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小琴(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之间因情感纠葛,女友小琴提出分手,并与他人恋爱。熊某因女友的移情别恋一直怀恨在心。

  2018年4月,熊某决定对小琴实施报复行为。他通过网络购买了棒球棍、砍刀、手铐、防狼喷雾剂。2018年5月3日,熊某又在超市购买了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于当天凌晨在小琴家门口对着没有防备的小琴父亲喷出防狼喷雾剂,在其慌乱之时,再用棒球棍将他打晕,接着熊某从小琴父亲身上拿到钥匙后进入女友家。闯入小琴家中,熊某用手铐铐住小琴,用胶带封住她的嘴巴之后,不顾小琴的感受,自说自话地向小琴诉说他们分手后内心的痛苦,威胁要与小琴同归于尽。

  2018年5月6日凌晨2时许,熊某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小琴家楼道间守候,发现有人进入楼道,便喷了防狼喷雾剂,在确认是被害人小琴父亲之后,熊某用棒球棍击打其头部,小琴父亲随后反击,双方扭打在一起,熊某从口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其颈部和头部乱捅刺,造成小琴父亲体表多处损伤。之后,小琴及其母亲闻声从家中出来,熊某随即逃离现场。

  2018年5月9日上午,被告人熊某在三山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熊某委托其父母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小琴父亲等对被告人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考虑到熊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熊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