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警方在调查一起车辆轻微事故时,发现肇事车的驾驶人和乘客事发前均驾驶过车辆,且均系醉酒状态。目前,市交警二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两人予以刑事立案。

  当日,在颍河东路烟厂南门西侧路段,颍东区居民张某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争执,随后赶到的巡逻民警将双方控制。

  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张某有明显的酒驾嫌疑。民警调取事发现场监控等发现,半小时前,驾驶车辆的并非张某,而是车内乘客户某某。民警随后将涉嫌人员带往医院抽血送检。血检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9.1/100ml,户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3.7mg/100ml。一辆车同时涉及2名醉酒司机,类似案情并不多见。

  警方经外围调查和证据固定,已查明:事发当天中午和晚上,张某、户某某等人在一起聚餐饮酒。

  晚饭结束,户某某驾车从颍上路出发,到达颍东区烟厂家属区后,因对附近路况不熟,换张某驾驶。张某驾车没走多远,就与出租车发生剐蹭。

  目前,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两人予以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