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桑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