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出炉!

  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从2020年1月15日(腊月二十一,星期三)开始;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报到;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式上课。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从2020年1月18日(腊月二十四,星期六)开始;  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报到;  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式上课。  

  高三年级寒假时间从2020年1月20日(腊月二十六,星期一)开始;   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正式上课。

  幼儿园寒假时间比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中职学校寒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温馨提醒:

  寒假时间定了,大家在高兴之余也要注意以下事项哟!

  合理安排期末和假期工作

  做好期末复习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工作总结。严禁提前结束课程,进行专门应对考试的模拟训练。

  义务教育学校要探索实施去分数化的等级制评价制度,认真组织小学生发展绿色指标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阅卷工作,指导家长研读学业报告单。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相关减负要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布置有效的复习作业,加强学生心理疏导,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让学生掌握一些心理调适的技巧;关注特别学生,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做好思想引导,为学生减轻期末心理压力。

  指导制定假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学校少年宫活动安排。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指导学生制定假期学习和生活计划。

  假期学科书面作业应适量精炼,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

  指导家庭履行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要正确认识孩子的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天性,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指导家长在“春节”期间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

  寒假期间家长要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根据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学习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鼓励孩子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有关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寒假和春节时间,开展教育扶贫,就学生资助情况进行排查。

  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任务。

  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要重视中小学生劳动教育,通过家校互动,让中小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学会劳动、热爱劳动。

  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放假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场所,特别是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加强学校寒假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严格假期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

  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加强交通、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伤害。

  寒假期间不封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严防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寒假期间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机构举办补习班、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补习班、培训班。

  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如遇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寒假安排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