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该市从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合肥市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费率一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费率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按照总费率1%执行,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合肥市人社局表示,既要确保政策及时、准确执行到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又要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