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下属违法违纪,领导也要“挨板子”。昨天,记者从合肥市纪委了解到,《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

  13种情形 党委领导班子或被追责

  用人失察失误,出现“带病提拔”;放任下属违反财政、税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办法》规定,13种情形之下,要追究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其中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规定、市“十条”规定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不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对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不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缺失,省委“四个全覆盖”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组织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力,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妨碍执纪执法工作的等。

  而县(市)区、市直(市管)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考核中位居全市同类单位排名最后一位的,也属于需要追责的情形之一。

  11种情形 纪委领导班子或被追责

  在11种情形之下,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会被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