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有人账目不清,究竟谁欠谁的“扯皮”不断。近日,弋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出借人认为借款人每月归还的是利息,借款人认为已经本利双清。究竟孰是孰非?法官用三张表格将双方借还款情况算了一笔细账,并附在判决书后,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本案被告郁某因开办鲜肉食品公司需要周转,于2010年5月23日、6月1日、6月5日分别向原告夏某借款60万元、50万元、50万元,共计160万元。这三张借条具条人处有郁某公司章,但借条上双方未书面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郁某自2010年6月7日起直至2014年1月31日多次向夏某还款共计3408500元。

  借款160万元,还款340.85万元,本利究竟还清没还清?案件审理中,由于郁某出具给夏某的借条未书面载明利息额度,法官通过对借款利息相关额度的规定,通过三张EXCEL表详细计算出本案两名当事人互相账目往来的明细表,判定郁某于在2012年6月30日即已还清本息,判决驳回借款人夏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夏某提出上诉。芜湖中院审理后,认为法官判决书账目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娅 任学影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