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猎杀野生梅花鹿 男子获刑又赔钱

  近日,宣城市旌德县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现场区域野生梅花鹿保护的人工费等共计7.7万元。

  2022年1月20日20时许,肖某某等4村民来到旌德县蔡家桥镇附近山上狩猎。在水库边上,肖某某用佩戴的头灯照射至离其约30米处的山坡上时发现一动物,在未对该动物进行分辨的情况下,射杀该动物。随后,肖某某等人将该动物用车载至肖某某家。当晚,肖某某将该动物尸体分解为4份,每人1份。后经鉴定,该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肖某某的猎枪被公安机关没收,持枪证、狩猎证被吊销。

  法院认为,肖某某违反狩猎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1头,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破坏了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9月2日上午8时许,旌德县孙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一头像鹿一样的动物掉进了某工厂废弃的水池中,被困住了。

  派出所民警迅速联系该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前往查看,经确认,这是一头野生梅花鹿,不知怎么回事来到了山下的这家建材厂,被困在了厂区里的水池内。一群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将梅花鹿成功救出。获救的是一头成年的雄性梅花鹿,经检查无伤。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梅花鹿重新回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林长制等改革的不断深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增大,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禁捕宣传力度,有力地提高了大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认知,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当地已成功救助放生三头梅花鹿,另外还解救放生了穿山甲等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韦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