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迫安装智能水表 安徽一水厂被罚超160万元

  限定有关单位只能向当事人购买或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二次供水设备,限定有关单位只能从当事人处购买水表……2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益民供水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责令退还相关押金7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罚款超160万元。

  据悉,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滥用其在凤阳县府城镇、临淮镇、门台经济开发区、板桥镇(凤宁产业园以西)区域内公共供水服务的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过程中,实施了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1日,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印发《凤阳县供水公司关于二次供水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凤供水字〔2015〕03 号),规定未经当事人审查同意的厂家和设备,均不能在当事人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中使用;当事人制定的《凤阳县供水公司供水工程验收细则》,要求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中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凤阳县供水公司关于二次供水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方能验收合格对接市政管网。

  2015年8月,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在前期考察和内部邀标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审查同意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二次供水设备入围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该供水公司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了《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入围供应商名录及设备品牌要求》,再次确认上述五家公司为审查同意的二次供水设备供应商。

  同时,2020年5月,当事人按照之前的模式重新确定北京威派格等四家公司为当事人审查同意的二次供水成套设备供应商。

  据悉,2018 年12月,凤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和凤阳中粱万筑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开发的三巽壹号院和中粱和园两项目供水工程,委托安徽濠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要求二次供水设备必须从当事人处购买安装,否则不予供水,施工单位被迫遵从。

  值得注意的是,2018 年12月,安徽濠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三巽壹号院和中粱和园两项目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被迫按照当事人要求,从当事人处购买并安装智能(远传)水表。2020年8月,原凤阳县重点局建设的凤阳县万福花园安置小区项目在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六公司自行采购安装了机械水表,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以必须使用智能(远传)表为由,不予验收通过,要求施工单位将已完成安装的机械水表拆除,由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重新安装其智能(远传)水表,相关费用由小区业主承担。

  此外,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向临时用水户收取押金。临时用水户向当事人申请供水时,依据当事人制定的《供水公司入户办理流程》、《供水公司用户申请办理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除正常办理入户手续外,必须向当事人缴纳临时用水押金,缴纳标准按照水表口径大小,收取 2000-60000 元不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凤阳县益民供水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临时户押金 581700 元、挂表押金 200000 元,合计 781700 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2020 年度销售额 4%的罚款。即:没收违法所得 141415.97 元,罚款 1627702.77 元,合计1769118.74 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