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想吃天鹅肉 叔侄同受审

  4公斤农药投入藕塘毒杀天鹅,案发现场发现8只天鹅死亡,另有1只天鹅已被腌制,还有一只受伤。日前,两位村民在淮南大通法院接受审判。

  9只天鹅被毒死

  今年1月中旬,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蔡城塘内有多只天鹅被人毒杀死亡,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及时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12日晚,朱某保、朱某某叔侄二人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淮南市孔店乡蔡城塘西侧一藕塘处,朱某保穿防水服进入藕塘内,将“呋喃丹”抛洒至水中。1月13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投放的农药导致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1月14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前往藕塘抓获一只中毒天鹅,朱某某将该只天鹅带回家宰杀并腌制。当日,在现场民警又发现一只野生天鹅中毒,民警将该只天鹅送至淮南市龙湖动物园救治。

  经司法鉴定,案发现场发现的8只死亡天鹅,朱某某家中查获的一只死亡天鹅,物种均为小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只天鹅肫内均检出“呋喃丹”;死亡的9只天鹅价值13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野生动物,在藕塘内投放农药“呋喃丹”危害公共安全,导致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中毒死亡,1只小天鹅中毒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5000元,其行为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叔侄想吃天鹅肉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漠,按照以前的农村做法,看见野生动物,就想打回家食用。被告人买来农药,意图投放后来抓获天鹅,其用意只是单纯的回家腌制食用,而非抓获后用于贩卖谋得或滥捕滥杀,主观故意及犯罪恶性相对较小,应予以从轻处罚。

  叔侄二人当庭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们称自己是农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毒杀野天鹅会犯法,快过年了,就是想腌点天鹅肉过年吃,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从轻判处。

  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