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男子3年“吃了” 27万元回扣

  受贿金额每次1元,3年时间一共受贿超过27万。近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单位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被告人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据指控,屠某某在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同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常某达成口头约定:每使用一张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供应的富士激光干式胶片,该公司给予其所在科室1元钱回扣。之后,自2009年11月份至2012年12月间,阜阳市人民医院磁共振室共计使用上述公司供应的胶片计279500张,并据此获得回扣钱款共计人民币27.95万元。后由屠某某将上述钱款作为福利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科室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屠某某所负责的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27.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樊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