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不退岗,余温不减量

  “思想教育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根本办法,以理服人是我们的指导思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王福珍说。

  带病工作,调解岗位第一线

  “喂?是急救中心吗?这里是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10月9日上午一辆救护车匆匆开进大通区人民法院,把调解员王福珍送进了医院。就在五分钟前,刚走进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发现王福珍虚弱的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放在心口位置,眼睛微闭,脸色蜡黄,嘴唇苍白。工作人员迅速从立案大厅的便民服务药箱中取出速效救心丸让王福珍压在舌底,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一旁的同事也联系了她的家人。待救护车一到,大家携手用担架将其抬上了救护车。

  被抬上救护车的是大通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王福珍,王福珍退休前是社区书记,有着一副热心肠,没退休的时候就乐于助人,经常在社区为邻里乡亲们调解矛盾。忙碌了大半辈子的王福珍,2010年退休后为发挥余热,凭借着在社区积累的经验,来到了法院当起了调解员。她积极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案件,使很多矛盾化解在诉前,既免去了群众后续起诉的烦恼,也减小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我要赶快好起来,好几个当事人还等着我调解呢。”10月11日,仅在家休息了一天的王福珍老师,又投入到了调解工作当中。

  回归工作岗位后,王福珍立马联系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敲定调解时间,紧锣密鼓的开展调解工作。

  司法为民,调解工作暖人心

  2019年9月12日,古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古某受伤。经交通部门事故认定,古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古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古某自行承担大部分医疗费、营养费、后期治疗等费用后,孙某应赔偿给古某各项费用共计18937元。但古某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王福珍老师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后,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沟通,孙某表示自己家住农村,家中经济困难,现在又有孕在身,花钱的地方很多,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王福珍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古某,古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孙某一次性支付古某12000元,古某却说:“感谢调解员王福珍老师,如果不是您,恐怕我们的矛盾没有这么快的化解,我只收11000元,剩下的1000元就算是给孙某未出生的宝宝的红包吧。”孙某见状连忙表示感谢。王福珍表示,“我的工作就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就是我工作的动力。”

  化解矛盾,普通岗位筑和谐

  2020年6月29日,淮南市安成镇陈某在骑电动车时违反交通规则,和由东向西正常骑电动车行驶的孙某相撞,致孙某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自行离开了现场,孙某报警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孙某就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提出51092.82元赔偿,双方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接手此案后,调解员王福珍和单永安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孙某就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主动报警并且自行离开现场非常生气,陈某表示当时自己有急事,并且走之前已经留了电话号码给孙某,王福珍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地轮番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得当事双方思想和认识逐渐转变,并做出了让步,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孙某陈某握手言和,双方进调解室前怒气冲冲,出调解室时高高兴兴,满意而归。

  面带微笑,态度亲切,“温暖调解”是王福珍的标签,使当事人有话想和调解员说,有话敢说,当事人怀着忧愁而来,让他们带着笑容而去。王福珍深知,既然肩负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就要用一片真心,带给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温度。截至目前,王福珍共调解成功1701件案件,2020年8月更是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特邀调解员。(魏小雨 张敏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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