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骑手”遭遇车祸 公司拒绝赔偿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车撞倒,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申请工伤赔偿时,餐饮管理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外卖骑手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江苏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管理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食品制售及外卖送餐服务等,并受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委托,对天长地区饿了么平台进行管理,网络科技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费用。2019年9月20日,刘某自备交通工具,开始在天长市秦栏镇从事饿了么平台外卖配送工作,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给刘某,并为其购买了责任险。2020年3月,刘某骑电动车在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车撞倒,造成身上多处骨折。为认定工伤,刘某向天长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1年5月12日,天长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提出刘某从事的外卖派送工作是其自愿在饿了么合作平台注册加入,并根据平台指派接单、送单,公司对其如何接单、接单量等相关配送服务过程不做管理,仅根据平台记录的送单量等劳务成果计算劳务费,故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属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刘某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管理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的劳动报酬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而非饿了么平台;刘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等。上述事实证明,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餐饮管理公司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