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安徽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从8月上旬到12月中旬,我省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本次重点整治“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即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另外,到期迟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结合各地实际也可以纳入整治范围,从而切实提升整治成效。

  整治措施主要有四种: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其中,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此外,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出清。同时按照“重点培育一批、规范激活一批、出清淘汰一批”的思路,进一步梳理出我省社会组织“三级梯队”名录,让安徽省社会组织成为一支平时叫得响、关键时刻顶得上、需要时拉得出的优秀队伍。(记者 檀美玲)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