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合肥一家三口被判刑

  8月6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杨某某及其女儿杨芳(化名)、儿子杨杰(化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三人承担销售金额三倍共计615 849元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7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在侦办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将杨某某、杨芳、杨杰抓获。经查,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间,杨某某多次从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各色食用保健品裸片及仿制的各种性保健品包装材料,在合肥市瑶海区汪塘东区、新站区京商商贸城等处设置包装窝点。期间,杨某某雇佣其子杨杰、其女杨芳协助其包装,将包装好的有毒有害保健品通过物流发货等方式进行销售。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20万余元,杨芳参与销售金额11万余元,杨杰参与销售金额2000元。

  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的包装窝点进行搜查,共扣押添加了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成品300余盒,裸片70余千克,待销售金额共计约5.5万元。以上性保健品经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的商品属于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胡源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