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严禁招收借读生、公布升学率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我省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今年还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义务教育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证书 作为招生依据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学区划分历来备受关注。我省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起始年级不得通过考试分班

  在入学年龄上,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我省方案明确,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教育厅在方案中强调,今年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普通高中

  保持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

  我省今年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在招生范围上,我省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方案还透露,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指标到校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今年将继续保持。我省方案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省教育厅还明确,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公布升学率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我省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了十项“严禁”,明确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

  以“国际部”“双语班”名义招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我省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同时,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省教育厅明确,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政策加分6项 其他一律取消

  我省今年继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省教育厅公布了6项加分政策,此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责任编辑 周西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