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医疗防护用品,或希望参与捐赠活动的心理,在微信等社交平台或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

  2月17日上午,在弥漫着消毒水味的第一法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舒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网络上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

  2月初,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和抖音软件上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同年2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居民李某看到蔡某发布的售卖信息后,遂与蔡某联系,约定购买口罩1000只,并通过支付宝向蔡某支付定金6000元,蔡某骗取李某6000元后即在微信软件中将李某拉黑。2月7日,蔡某再次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四川省三台县居民廖某1000元。

  接到案件后,舒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案情,启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快审快判。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防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沟通协调,2月17日上午,舒城法院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蔡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蔡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当庭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

  李红丽 王闽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