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沫河口工业园区内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作出一审宣判,发生爆炸的化工公司淮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8日16时许,在淮上区沫河口镇沫河口工业园区内,被告人王某作为某化工公司淮上分公司的负责人,违反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私自配置了清洗生产管道的溶液,进行管道及地池储罐清洗,并违规指挥工人吴某进入地池储罐内进行清洗作业。吴某未穿戴相应防护措施即进罐操作。当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发现异常后进罐查看发现吴某在罐内已昏迷。被告人王某出罐喊人帮忙,并拨打“110”、“119”电话报警。

  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抵达现场进行救援。被告人王某未告知消防救援人员罐内溶液性质,消防救援人员在采用无锯齿切割罐体上覆盖的金属阻拦物时发生爆炸,6名消防救援人员和2名公安民警受伤,作业工人吴某死亡,一名消防员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公司与吴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作业现场指挥员,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指挥工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所在单位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