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17日上午,合肥市蜀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陈某等14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各被告人被分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以来,陈某某(已判决)成立某公司,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的财物,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聂某某、聂某、李某某、孙某(均已判决)为骨干成员,王某某(已判决)等3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诈骗、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近百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等九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并接受陈某某领导,多次参与“套路贷”诈骗或非法催收等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受该组织雇用到陈某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均参与实施了诈骗活动。截至发稿之时,本案庭审仍在进行之中。(记者 陈成 通讯员 黄雪婷 季云冈)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