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山寨货侵犯消费者和正规商家权益,究竟谁在为造假者提供便利?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一名“80后”网店店主,多次购买伪造的“美的”“格力”“奥克斯”等注册商标标识,通过网店销售获利,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扣押机关芜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依法予以处理。为一点利益背负一生阴影,店主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是我市一名经营多年的个体经营户,同时也是一家淘宝店铺的店主。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未经“美的”“格力”“奥克斯”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他处购买伪造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对外进行销售牟利。截至2018年5月底,被告人徐某共计销售各类商标标识近5万个,非法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徐某位于芜湖经开区某小区的家中查获其未销售的标有完整“美的”“格力”等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签、贴画等物品共计22万余件,标有“美的”“格力”注册商标的遥控器共计2230个。经鉴定,上述扣押的商标标识系伪造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商标品牌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扣押的遥控器亦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被告人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累计销售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近5万个,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交纳罚金,且系初犯,法庭结合被告人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顾娅 汤峻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