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某等四名男子一审获刑

  核心提示

  购买的期房还未交付,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就打来了,是谁出卖了购房业主的个人信息?

  根据业主杨先生举报,警方顺藤摸瓜,最终端掉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陈某某等四名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刚买过新房骚扰电话便接二连三

  2018年3月底,杨先生刚买过某小区新房,便接到一个自称是阜阳市某装修公司的电话。对方问他,是否购买了颍州区某小区的住宅?近期有无装修计划?随后,对方还向他发送了一些推销短信。

  接下来,杨先生又不断接到陌生电话。其中,阜阳某建材厂沙发销售人员致电杨先生,邀请他前往公司参加抽奖活动。

  接二连三的骚扰电话,让杨先生很烦恼。他怀疑个人信息被人泄露,立即向警方报案。

  根据推销者的来电号码等相关信息,警方很快找到了嫌疑人陈某某。陈某某称,这些个人信息,是通过微信从黄某某手中购买的。

  警方还发现,陈某某所在的某装修公司保存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该公司销售工作人员根据这些信息,每天逐一拨打电话“精准”推销。

  3.9万余条个人信息被贩卖,涉及54个小区业主

  2018年7月,警方顺藤摸瓜,分别将涉案人员陈某某、黄某某、丰某某、田某某一举抓获。

  经检察机关公诉,今年9月27日,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经查,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花费18550元,从被告人黄某某、丰某某等手中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房号、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警方还从陈某某的电脑中,现场提取了涉及阜城54个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39247条。

  不仅如此,陈某某还向他人出售这些业主的个人信息。被告人田某某在阜城某建材城销售家具,为了寻找目标客户,先后花费6400元从陈某某手中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被告人黄某某先后通过微信从耿某某(另案处理)手中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这些信息转卖给被告人田某某、陈某某,从中非法获利7600元。

  上述四名被告人还交换各自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他人。

  从此,数万名业主的个人信息在装修公司、房产中介、装修建材等领域肆意流传、贩卖,泄露范围不断扩大。

  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田某某、丰某某四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相互提供,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四被告人均为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丰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四名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阜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