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租赁再出新政。近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安徽商报获悉:《办法》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

  此前,上述两种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合肥只能实物配租,现在,则可通过申请租赁补贴方式享受住房租赁保障,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2013年,合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当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017年,合肥市区无房家庭也可申请市区公租房;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不再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公租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梯度过渡为货币化保障方式。

  实际上,合肥市一直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市近期还修订并印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奖补标准由每年每平方米1元提高到1.2元;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其中新纳入奖补范围的商改租、工改租租赁企业,按原标准每年每平方米10元奖补;对分散式租赁企业,奖补标准由每年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14元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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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