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根据《条例》,安徽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条例》,省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顼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创业创新、企业家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创新。

  税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缓征、减征、免征中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准化贷款问题的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残疾人员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享有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对下列中小企业,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其享受税收优惠: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国家支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中小企业。

  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

  根据《条例》,安徽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给引进的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据实列作技术开发费用。

  鼓励中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视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政府奖励等方面,实行与大型企业同等待遇。

  支持中小企业建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小企业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助。(记者 汪乔)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