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公布我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二批)198个,其中天然湖泊16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182个。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纳入湖泊保护名录。 2018年1月,省水利厅公布了我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300个,其中包括177个天然湖泊、123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两批合计公布湖泊保护名录498个,其中天然湖泊193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305个。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目前,各地正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健全湖泊档案,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和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发挥湖泊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并结合湖长制工作要求,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永葆湖泊生机活力。(记者 王恺)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