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大军租用,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虚构投资公司。伙同恶势力犯罪团伙,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该团伙对100多名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超过100万。

  目前,二审判决后,法院方面正在制定退赔方案,将于近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被告人汪大军租用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虚构投资公司,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汪大军招募亲属、同乡、同学参加其组织的“套路贷”活动。

  逐渐形成以汪大军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汪某、倪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胡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以替人清账为由,通过网络贷款迷惑学生借款,进而诱骗借款学生面签纸质合同。

  利用学生胆小、害怕的心理,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规定高额的利息和逾期费。采用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有组织地对100多名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汪大军共诈骗财物152万余元。

  汪大军等人不仅在放贷过程中威胁、恐吓被害学生,还为追讨非法债务使用口头威胁、电话轰炸、发送侮辱短信及图片等方式长期滋扰、恐吓被害学生,致使部分被害人患上抑郁症,更有甚者在微博上留下遗书试图自杀;破坏了被害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严重影响在校大学生的身心成长。

  2018年12月19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大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被告人财产发还被害人。今年3月26日,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加大对黑恶势力的处罚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能力,合肥高新区法院成立了汪大军等人“套路贷”诈骗案财产刑执行工作专案组。专案组在三天内就取得了被告人汪大军的一辆汽车、两套房产的财产处置权。截至4月25,汪大军的一辆汽车、两套房产的评估报告已产生并送达了被告人,下一步将组织拍卖。

  在处置上述财产的同时,合肥高新区法院还依法追缴了汪大军等人10万多元的银行存款。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