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市民通过今日芜湖客户端反映,其原籍为合肥肥东,现户籍为芜湖市镜湖区居民,因原籍地有征迁行动,自己在现居住地如果能开具未享受过拆迁政策证明,则可以在原籍地享受相关政策,但是目前所在社区和中心只开具住房未拆迁证明,不给开个人未享受拆迁政策证明。

  记者随即与当事人杨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是弋矶山公共服务中心花园社区居民,居住在其中一处住宅小区。日前,因老家开始土地征收,对于像她这样已居住在外地,但能开出未在居住地享受过拆迁政策的人来说,依然可以从老家土地征收中受益。杨女士说,她是1995年到芜湖,的确没有享受过拆迁政策,现在居住的房屋也是商品房,于是她到花园社区来办理证明。

  在社区开具了现住房没有列入拆迁计划的证明后,杨女士带着该证明到了弋矶山中心,工作人员看了后就撕了,并表示社区开具的证明不妥当,要重新开具杨女士现住房非享受拆迁政策住房,同时也没有即将享受拆迁政策。对此,杨女士有些不理解,因为老家那边要求开具个人未享受过拆迁政策证明,“弋矶山中心要是这么开就不能满足老家那边的要求了”。

  对此,记者与弋矶山中心相关经办人员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除了本中心及所辖社区外,在其他街道、中心近年来均遇到过杨女士这样要求开类似证明的事例,但是作为中心街道、社区来说,无法十分精确地证明某位居民是否享受过拆迁政策,只能证明其目前住房是否享受过拆迁政策,是否即将享受政策,“打个比方说,如果当事人一家曾在其他中心街道经历过拆迁,即使当事人不是户主,而事实上其也能享受到拆迁政策,再到后来他们一家房屋经历买卖等变化,那么随着时间推移,谁能知道当事人享受过呢,因此中心和社区只能证明当事人现住房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当时社区开具了证明杨女士现住房未列入拆迁计划的证明,但没有证明她的住房是否为享受拆迁政策而来,因此不妥当而被销毁,杨女士所居住的小区还有特殊性,因为其中部分房屋是拆迁安置房,部分为商品房,当时杨女士来办理的时候,缺乏有效文件材料证明其现住房未享受过拆迁政策,“我当时给她做过解释,让她把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卡等带来,会给她根据现住房开具证明,也给她说明其他居民来开具此类证明也是一样,并发挥了作用,有的居民老家还通过函调来了解情况,我们也积极配合,依法据实解决了问题”。

  3月18日,记者与杨女士又取得了联系,她表示因为中心不能按老家要求的那样开,她也就没有再带材料去弋矶山中心,现在老家那边说愿意到芜湖这边实地调查,现在听了记者所了解的情况,她表示理解弋矶山中心所为,她暂时就不再麻烦该中心。弋矶山中心对此表示,如果杨女士还需要来开具证明,他们还会继续提供服务。 记者 吴敏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