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遇到一件怪事,中午扣押的涉案车辆,下午竟不翼而飞,打电话询问被执行人陆某,陆某坚称不知情还叫嚣车子丢了要法院赔偿。经查,该车系被执行人丈夫周某撬开锁具开走,最终周某被罚款两万元,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被执行人陆某驾驶奥迪牌轿车与申请人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电动车损毁。诉至全椒法院后,法院判决陆某赔偿陶某各项损失2.36万元。2018年11月,因陆某拒不履行判决,陶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陆某在执行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下,主动与陶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2019年1月,因陆某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陶某申请恢复执行。全椒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查找陆某名下奥迪轿车下落,在陆某父亲的家门口发现了涉案车辆。执行干警联系陆某到场后,陆某称车钥匙由其丈夫周某保管,目前周某人在外地,所以无法配合法院挪动车辆。由于时间已是中午,无法联系到拖车,执行干警在对陆某进行扣押车辆的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后,为涉案车辆上张贴封条且加装了锁具,准备下午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法院。

  下午2:50分,当执行干警联系好拖车赶到现场,只看见被撬开的车轮锁孤零零的“躺”在地上,而涉案车辆不翼而飞。执行干警当即询问周某父亲,其父亲称没有听到动静,不知何人所为。又电话联系周某,周某说道:“法院锁的车,车没了倒来问我了。你们法院要负责的,要赔偿我!”

  中午锁的车,下午就不翼而飞,执行干警意识到事有蹊跷,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公安机关火速展开了侦查。第二天,被执行人陆某主动来到法院坦白:车是其丈夫周某撬锁开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某对法院封条视而不见,强行撬开锁具转移车辆,全椒法院依法对其罚款两万元。

  1月23日,被执行人陆某将罚款两万元和全部案款2.36万元交至法院,该执行案件全部执结。但是,周某将法院现场查封扣押的车辆撬锁转移,性质极其恶劣,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即使缴纳了罚款,周某仍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