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管理各执法岗位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知要求,路面执勤执法岗位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场所视频等全要素摄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使用执法办案系统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事故现场重要内容,与现场勘查笔录、照相等相对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过 执法办案系统运行。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岗位民警在车辆外观查验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各科目使用电子评判、摄录。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交通管理各执法岗位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旨在进一步增强交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引导交警适应在受监督状态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