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州的代女士因购房事宜,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丈夫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现铜梁区)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临漳县登记结婚。根据她的说法,自己的身份证在2013年丢失过,重复登记结婚可能是身份证被冒用了。

  对此,临漳县民政局回应称,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建议代女士诉诸法律渠道。

  看到这则让人啼笑皆非的新闻,人们难免要问:进行两次婚姻登记是如何实现的?按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于2018年年底才实现,此前系统无法查阅到省外婚姻登记信息。因此,代女士的身份确实可能在两个省实现婚姻登记。

  尽管有这番解释,还是无法回应所有的疑虑。《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换言之,婚姻登记需要男女双方本人在场,还需要同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如果代女士本人没有到场,很有可能是他人冒用身份了,对此,婚姻登记机关有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责任?

  虽然蹊跷,“被结婚”却并非个案。据《中国青年报》2019年1月报道,广西姑娘梁钰娟在河南省安阳市“被结婚”,还因此收到了法院传票,而她此前同样丢失了身份证。面对结婚登记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以及户口簿系伪造的质疑,婚姻登记处解释,“自身只是办证机关,不是鉴定机关”。

  当时,梁钰娟出具了有信服力的不在场证明——“婚姻登记”当天是她回学校领毕业证的日子。媒体关注以后,问题得到了较理想的处理结果。目前,报道没有提及代女士是否有不在场证明,在后续调查中,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婚姻登记是件大事,关系到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产生虚假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面对代女士要求撤销第二次婚姻登记的诉求,有关部门不能简单地推诿了事。走法律渠道要消耗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需要付出相当的经济成本,这不是普通人乐意接受的。如果当事人真的因为身份证丢失而“被结婚”,这不啻为无妄之灾。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为事情解决建立更通畅的渠道。

  况且,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重婚,这不仅是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是刑法的入刑条文,有配偶而重婚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出现两次婚姻登记,如果有当事人的真实参与,那么就是涉嫌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因此,不管是出于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是出于对婚姻神圣性的保护,婚姻登记机关都有必要仔细查一查,从而厘清事件真相。

  目前,婚姻登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同时出现两次婚姻登记在技术上很难再发生。但是,对于历史遗留的虚假婚姻登记、重复婚姻登记状况,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能撤销,相关操作并没有充分考虑因技术问题产生的虚假婚姻登记。

  对于受牵连的当事人来说,追责还在其次,最关键的是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比如让代女士顺利完成购房事宜。其实,查清楚问题并不困难,比如,可以让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不在场证明,提供身份证丢失补办的证明,将结婚证件照与本人真实形象进行比对。这些,都能够证明当事人没有参与虚假的婚姻登记。

  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让群众少跑腿已成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目标。有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尽到应有的责任,撤销不真实的婚姻登记,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作者:王钟的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张宇涵)